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近日印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细则(试行)》《服务业正向激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实施细则。
其中,《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山东省将建立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为入库项目。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报送材料。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在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一次性补助资金,政策实施周期内同一项目补助不超过一次;获得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
为鼓励各地依法推进服务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支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服务业市场主体,根据《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成效突出、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前市给予资金奖励。根据各市2023年1—10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指标情况进行评价。奖励资金由各市统筹用于奖励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剥离成立的服务业企业、“小升规”等新纳统企业。(杨烨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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