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联合梁山黄河河务局来到黑虎庙镇黄花寺堵复合龙碑、“河和之契”文化遗址两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设立《司法保护令》标牌,将该院作出的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予以公告。
黄花寺堵复合龙碑
黄花寺堵复合龙碑位于梁山河务局黑虎庙管理段院内,由碑帽、碑身、碑座三部分组成,碑帽正面雕刻双龙戏珠图和“纪念”二字,背面为两杆交叉的八宝旗,传递着平安、吉祥。碑身正面刻有“合龙处”三个大字,背面为“山东黄河上游黄花寺合龙碑记”,详细记载了黄花寺决口、受灾及堵复情况。碑座正面有一型图案,内托花枝,花瓣尽放,枝叶丰满,宛若初绽。2009年9月,黄花寺堵复合龙碑被评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河和之契”文化遗址即梁山县国那里穿黄闸遗址,1855年,铜瓦厢决口后,黄河改道北徙,从该处与运河交汇,双河携契北上东流,其景蔚为壮观。1891年,由于黄河泥沙淤积堵塞了南北运河河道,北运河干涸,闸坝废弃,南运河受黄河侵淤也停止通航。1958年,根据省委开发南北大运河的指示,运河在国那里再次与黄河平交贯穿,形成了“河和之契”的壮美景观,后运河再次被黄河淤塞。如今,梁山县“河和之契”黄河风景道成功入选2023年黄河国家风景道(山东)典型段,是济宁市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梁山法院此次发布黄河流域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旨在强化黄河历史文物司法保护,切实筑牢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屏障。
下一步,梁山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忠诚履职、久久为功,奋力传承黄河文化、保护黄河流域文化遗产,凝聚法治力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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