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日前印发实施。《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2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9%,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近年来,威海大力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保工作“双领先”战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3年,威海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唯一连续8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浓度在全省唯一连续3年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在全省唯一获得2023年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00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水平稳居全省前列。本次印发实施的《实施方案》明确,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威海“气质”持续向好,离不开生态环境部门的努力和科技的助力。为实现大气环境污染精细化管控,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引入无人机飞航、移动走航、激光雷达探测等多项“黑科技”,着力构建“天地空”一体化大气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水平,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威海创新引入工业级大载重多旋翼无人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常态化开展实时监测和图像采集,实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常态化开展的走航车陆巡成了大气污染防治的“侦察兵”,通过对全市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重点排放企业开展常态化走航监测,并与无人机开展协同监测,形成“发现—反馈—调查—核实—整改”的测管治高效联动机制。依托原有的72个镇街空气站、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门对设备技术更新升级,建设完成融合臭氧前体物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测风激光雷达于一体的威海空气质量超级站,实现低、高空污染源过程化监控和动态成因分析。
威海还坚持源头治理,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组织生态环保督查专员常驻各区市实地督导检查。此外,威海还积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纳入一次性奖励范畴,调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和工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将开展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转型、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提升、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等九大行动。”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峰介绍,《实施方案》重点强调了强化源头管控、坚持系统治污、强化联防联控等三个方面,“我们将严把审批关,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清洁化替代;在能源结构转型、产业结构优化、交通结构调整等方面持续发力;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实施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