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的批复》(下称《批复》)对外公布。《批复》同意在济南市历下区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定名为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政策。
据悉,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的规划面积为335.48公顷,共两个区块。区块一:长岭山片区,面积约277.8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凤岐路,南至莲花山,西至凤凰路,北至工业南路;区块二:星河工业园片区,面积约57.6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奥体西路,南至花园东路,西至大辛河,北至八涧堡北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批复》要求,济南市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将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按照《批复》,济南市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高质量制订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落实举措,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对外开放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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