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29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的“铁拳”行动,全省价格监管工作聚焦“反欺诈”主题,紧扣“关键小事”,截至10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旅游行业经营者1.13万家,对旅游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立案104件。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查处旅游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纳入年度专项执法行动,细化行动方案,对旅游商品和周边餐饮经营者、宾馆酒店和民宿经营者等加强价格监管,重点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使用“时令价”模糊表述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查处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虚假价格比较、实施“两套菜单”、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科学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合理确定处罚方式和处罚额度。
为进一步规范暑期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与省文旅厅等五部门联合,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法查处。省级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重点对青岛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等旅游热门城市开展督导检查。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与文旅等相关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抽查检查、信息共享、风险会商等,常态化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快排查、严处置。
针对“五一”“十一”等节假日,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泰安市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发布关于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引导执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宿、餐饮经营者,合法合理用好自主定价权,倡导其在旅游旺季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督促国有景区、公共停车场以及配套停车场等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督促线上、线下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已作出的价格优惠承诺必须履行,避免引起消费争议。通过事前提醒告诫,引导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及时自查自纠,维护旅游行业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