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宁市积极探索更加适合北方河湖综合施治的新路径,推行“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治污,实施入湖河流“一河口一湿地”建设布局,将塌陷地、河滩地等低效用地打造成为人工湿地,利用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逐级过滤和吸收污染物,达到深度净水目的。目前,全市共建成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70处,面积约16万亩,日深度处理中水能力达100余万方,形成了类型齐全、水生植物种类多、面积大的人工湿地集群。
创新治理模式,推行“污水处理厂 + 人工湿地”治污。将44家规模化污水处理厂纳入提标治理范围,全面配建人工湿地。目前,已完成44家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配建,净化污水能力8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经配建人工湿地净化后,主要指标由一级A提升到地表水三类,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经配建人工湿地净化后,每天消减化学需氧量约9600吨、氨氮约2800吨,极大促进了水生态环境改善。
坚持导则引领,规范建设、管理与维护。印发《济宁市水质净化工程技术导则》等制度,设立标识牌,加强水质监测、运维管理,人工湿地建设管护水平不断提升。
强化政策支持,部门通力协作。对新建人工湿地项目,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水务、财政等部门从项目选址、项目立项、项目规划、项目资金筹备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发力,保障重点人工湿地工程落地实施。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多元化监管运营。明确监管主体为生态环境部门,责任主体和运行主体为县直部门和乡镇,做到闭环管理,运维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将济宁人工湿地“独立运作、统一监管”的运营模式向全省推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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