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发布-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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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16 09:38:02
来源:大众日报

《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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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日前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使用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外语标识是指在标牌、招贴、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上,使用外国文字标示名称、简介、用途、导向、指示指令、限令禁止、警示警告等信息的标记。下列公共场所使用外语标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民用机场、民用港口、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车辆;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化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涉外政务服务场所;具有对外交往和涉外服务功能的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医疗、酒店、餐饮等场所。

  公共场所标识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使用汉字同时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外国文字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并且规范汉字应当居于显著位置。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应当符合合法性、必要性、规范性、服务性和文明性的要求。

  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工作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文明建设、城乡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公共场所使用外语标识的,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外语标识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外语标识准确、完整、清晰;外语标识出现信息变更或者难以辨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更新、修复。(记者 戴玉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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