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税务局签署了涉税数据交换协议,推动环保税务信息共享,助力美丽山东建设,这也标志着山东省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向纵深发展。
自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山东省不断完善环保税征管工作,纳税人环保减排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翠荣介绍,环保税在引导治污减排、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环保税法实施,切实依法履行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的职责,与税务部门通力配合,在征管制度设计、信息共享、税务复核等方面加强协作,推动环保税各项政策有效落地。
自2018年以来,山东省积极做好环保税的制度设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先后配合省税务局,确定了全省大气和水污染物具体计税方法,并将建筑扬尘纳入核定征收管理范围。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单位开展调研,总结征税情况,分析征税品目、范围和计量方法等问题,研究完善制度对策。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税务以及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完善了“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征管模式。
2018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搭建数据交换通道,采用国家开发平台开展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工作,并于2021年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对涉税信息交换功能进行了完善。同时,不断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测联网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全部纳入自动监测范围。截至目前,已联网7000多家排污单位、1.2万多个点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时汇集至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网。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组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辖区内环保税的征管等工作。青岛、威海、菏泽等市生态环境局相继出台加强环保税税收共治工作的有关文件,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税源确定和数据审核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税务局还联合开发了环保税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金税三期系统和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拓展管理功能,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做到数据互联、自动传递、一键申报、自动比对,实现了税务、生态环境、纳税人等多方共赢,显著提升了部门间协作效率、基层工作效率和纳税人办税效率。
为提升环保税征管效能,山东省税务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对排污许可、监测数据、环境违法处罚等信息进行核实,将应税排污企业纳入征管范围,确保应征尽征。
山东省积极用好环保税减免优惠政策,放大正向激励效应。据了解,截至目前,山东省累计减免环保税57.35亿元。通过税收约束与激励“双向用力”,推动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加速实现由“被动减排”向“主动治污”的转变,倒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环境治理、发展循环经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