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滨州市出台的《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介绍,居民住宅区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火灾高发的主要场所,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住宅火灾数量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焦点问题,滨州市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
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滨州市结合实际,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聚焦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等场所突出火灾风险,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行动,住宅区消防安全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如:消防车道被占用因而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救援;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集中充电难度大,分散充电火灾隐患大;消防设施故障较多,维修不及时;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难等。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共20条,对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义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费用承担、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执法协作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滨州市推进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创新消防治理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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