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十条措施促科技成果转化-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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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28 09:14:23
来源:大众日报

青岛出台十条措施促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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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出台的《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十条措施》含10条共29项具体举措,通过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组合拳,推动科技成果跟踪对接机制、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成果转化联合支持机制和科技评价激励机制落地落实,促进产学研有效贯通。

  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青岛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抓手。整体来看,《十条措施》突出统筹谋划,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供给端、服务端、需求端全链条的系统布局,瞄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施策、靶向发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健全机制、畅通渠道、增强活力,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守正创新,深刻把握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借鉴陕西省等先进经验做法,紧密结合青岛市实际,提出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改革举措。

  创新性是此次新政最主要的特点。《十条措施》主要包括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创新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方式、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制度、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选聘制度等十个方面共29项具体举措。其中,20项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并在青岛首次探索实施的改革举措,9项是在以往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升或推广的创新做法。

  例如,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是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科技管理人员往往担心成果定价不当、转化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不敢转”。为解决这一问题,《十条措施》提出两个方面举措:一方面,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职责,建立更加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单列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国有资产后,其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的问题,《十条措施》将进一步释放科研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自主权。把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科研单位可将结余经费现金出资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以“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的组合方式出资成果转化企业。

  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激励使用,《十条措施》提出,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可将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等举措。此外,针对关键群体的培育成长,《十条措施》提出了赋能支持,其中不乏在全国首创探索建立技术经纪人积分评价体系和市场化奖励机制、在市“拔尖人才”选拔中单设技术经纪人序列等创新举措。

  科技成果转化既需要要素集聚的生态,也需要功能完善的平台。为此,《十条措施》提出高标准打造海洋科技大市场。青岛市将把全国的高校、院所、企业、人才、金融、服务等要素汇聚起来,把海洋科技大市场打造成一个“大超市”,通过市场化配置,让供给方、需求方、服务方都能找到所想所需所求,形成全国技术交易服务的新样板。目前,海洋科技大市场已经促成合作94项,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4亿元。(记者 张晓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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