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到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反馈,提示某食品公司废水总排口氨氮监测值超出排污许可限值,快跟我去现场。”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刚青瑞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队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现场检查发现,受气温和生产废水量等因素影响,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池生物菌体活性偏低,污水处理站运行效果受到影响。执法人员调取了公司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历史数据发现,显示指标异常后,公司及时采取了停止排放措施。次日,经公司自主整改,在线监测数据恢复了正常。
经溯源分析,此次违法属非主观故意,超标幅度微小且及时纠正,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不予处罚情形,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执法人员同步启动“监管+服务”程序,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详细沟通,分析问题本源,梳理干扰因素及应对措施,了解企业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专业解答。
“区别于传统‘一罚了之’模式,这种‘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模式,可以推动企业治污能力得到系统性提升。”冠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曹朋山表示,通过精准把握法律尺度、主动帮扶指导,在维护生态环境监管刚性的同时,有效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李娜 武建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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