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建筑业企业是山东建筑业的重要市场主体。7月1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近日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从持续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推出21条具体举措,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我省民营建筑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大,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建筑业总供给,吸纳、稳定就业,提高行业发展后劲,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介绍,上半年,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334.7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民营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占全省的59.0%。
为持续优化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环境,《意见》提出,要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参与度。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支持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持续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预算总额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加大民营建筑业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力度,在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和“齐鲁建造”品牌遴选等活动中,民营建筑业企业或其承揽项目入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意见》提出,重点支持在民营建筑业企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中的有关成果,优先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入库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等项目申请工业转型发展资金。支持民营建筑业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新升级为国家级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
当前,民营建筑业企业普遍反映资金压力大。“《意见》探索形成‘过程规范+争议解决+长效约束’工程价款结算全流程保障,以制度刚性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王润晓举例介绍,比如《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禁建设单位强制民营建筑业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确保企业对收款方式有自主选择权。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将施工过程结算纳入招投标和合同条款,竣工后对已确认的过程结算不再重复审核,大幅缩短结算周期。财政、住建等部门提前介入政府及国企项目的过程结算审核,建立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结算分歧。此外,还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核,并足额拨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支持合同中约定逾期赔偿条款,通过制度设计倒逼结算效率提升。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风控等方面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对待。对优质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新增贷款、项目保函等方式给予支持,切实缓解企业流动性压力。
为加快企业转型发展,《意见》提出,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国有企业结对联合发展。引导国有企业和民营建筑业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提升“投融建营”能力。
企业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王润晓表示,我省将打通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与创新的连接通道,支持创新人才申报各类奖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给予补贴,同时畅通职称评审渠道,让人才发展与企业创新同频共振。